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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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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670人看过
导读:广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确定。实际上各个地方的土地的产值都是不一样的,所以根本就没有办法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不管怎么样,总体原则肯定是需要保障,被征收土地的人原来生活水平不降低。
广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广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确定。调高广西自治区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26496元,调整到每亩32990元,提高6494元,涨幅24.5%。据悉,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按国土资源部关于每两到三年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启动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经过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次综合平衡,按规定进行论证、听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调整幅度等因素后,编制了新标准。

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各地应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期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确定不同地类的补偿费用。

二、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分配方式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0%计算(未利用地按照100%计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涉及到土地征收的具体补偿的标准,应当是根据土地原来的产值和土地原来的用途来进行确定,通常状况之下如果真说的是耕地的话,都是根据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的确定。当然的也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因素和征收土地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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