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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死亡者有安置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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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2394人看过
导读:没有了,一般死亡的人就已经没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不能再享受到民事权利,安置补偿费是针对于现有的人口给予的补偿,这是会按月补贴,如果被拆迁方拿到了房子,那么此补偿就没有了。
农村拆迁死亡者有安置补偿吗?

一、农村拆迁死亡者有安置补偿吗

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安置补偿款。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去世既使未销户也丧失民事权利,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是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后的补偿安置,是被拆迁人结合地方政策享有的安置补偿权利。公民死亡后,虽然户口没有注销,但不再具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不可以享受现实的拆迁安置待遇。

二、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是怎么样的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被拆迁方已死亡,那么意味着民事权利将会全部的消失,因而在给予补偿款时就已死亡的人是没有权利获得的,所以,拆款补偿的对象必须是已在世的人,但如果是对房屋价值的补偿,如果被拆迁方已死亡的,那么就可以由死亡者的子女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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