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土地征收 > 林地耕地征收土地时如何认定,相关法律规定

林地耕地征收土地时如何认定,相关法律规定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494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林地耕地征收土地时如何认定,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林地耕地征收土地时如何认定,相关法律规定

一、林地耕地征收土地时如何认定

国家征收林地耕地时,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登记后就能获得征地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国家征收林地耕地时,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登记后就能获得征地补偿。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律图网进行咨询,律图网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网站地图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土地征收最新文章

遇到土地征收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