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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孩父母的监护权可否撤销,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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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066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小孩父母的监护权可否撤销,相关法律规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民法典小孩父母的监护权可否撤销,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小孩父母的监护权可否撤销

民法典规定,小孩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实施严重损害小孩身心健康的行为时,可以撤销其监护权。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

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孩父母有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行为的,法院可以依据相关人员申请,撤销小孩父母的监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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