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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合同不成立转让费给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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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677人看过
导读:土地转让合同不成立转让费是给退的。在我国的土地流转合同的程序性规定中,此时如果是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土地转让合同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未成立的,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是没有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
土地转让合同不成立转让费给退吗?

土地转让合同不成立的,如果受让人已经交纳了转让费的,可以要求出让方退还土地转让费转让土地时一般要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方一般会收取一定土地转让费用的,此时是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益的。

1、当事人协商

协商解决纠纷,就是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双方,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之前,首先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协商,自行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当然,在采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还可以继续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纠纷,可以大大减少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正常关系。

2、双方调解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纠纷(例如,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我国民间解决纠纷的一种传统的方式,通常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彼此都信任的第二人作为调解人,了解纠纷的情况,从中调解,说服当事人相互谅解、做出适当的让步后,双方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3、仲裁机构裁决

发生土地流转纠纷的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通过调解未能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法院诉讼

在土地流转纠纷中,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签订之后,并不意味着该合同一定会成立生效,民事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才会生效,但是如果合同不成立,或者是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的话,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是自始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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