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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算是羁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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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259人看过
导读:指定居所是不算羁押的,一般来说羁押是要到看守所进行收押的,而指定居所是属于在监视居住的范围之内,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为了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其行动和监视范围内而设定的一种强制方法。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算是羁押吗?

不算。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收押的情形,而监视居住并不是在看守所执行,所以监护居住不算羁押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羁押是为了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嫌疑分子逃跑、自杀、串供、毁灭证据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管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管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

涉及到羁押的问题,首先积压肯定是在看守所内进行羁押,而不会在指定的住所或者是在自己的住所里面进行羁押。如果公安机关指定犯罪嫌疑人的住所,那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自身安全,以及为了案件进一步进行破解所采取的一种方式,这是属于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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