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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法院审查程序规定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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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348人看过
导读:申诉不一定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只能说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甚至,若是申诉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法院不会允以审查。诸如,若是以找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但是又不能提交相关证据的,法院就不会允以审查。
刑事申诉法院审查程序规定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吗?

一、刑事申诉法院审查程序规定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吗?

1、申诉不一定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六条 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请再审或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受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二、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或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或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申请再审或申诉不符合前面的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对终审刑事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

(1)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2)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3)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4)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自相矛盾的;

(5)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违反《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适用失效法律的;

(6)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7)量刑明显不当的;

(8)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案件当事人,若是不服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可以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判断自己是否有申诉的资格。若是具有资格,则可以提出申诉请求,该请求提出的时候,还需要提交证明自己有申诉资格的材料,否则申诉请求可能并不会被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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