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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租赁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自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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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785人看过
导读:建筑租赁合同违约金是可以自主约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是可以决定具体的违约金的。也就是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协商,然后根据违约情况来确定一下违约金的支付标准的。
建筑租赁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自主约定?

一、建筑租赁合同违约金是否可以自主约定?

建筑租赁合同违约金是可以自主约定,合同违约的赔偿是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标准,首先要看合同双方有没有在合同中实现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的,且在违约责任发生后,约定数额未高出实际损失的30%,则约定违约款有效,若约定违约金数额小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违约责任金。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额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决。

二、建筑工程逾期怎么处理?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支付利息以及违约给以包方造成的损失等等。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是确保按时竣工的第一步。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一切前期工作,如施工方案、原材料、设备的采购、管理、使用、场地的平整、施工必备的水、电、道路的畅通等。

2、受发包人的监督。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3、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的条款比较多。而在签订了该合同之后,自然要求当事人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和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出现了违约行为,则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筑租赁类型的合同签订是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协商一致,这是属于一个基本的条件,而且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约定一下具体的违约金条款的。同时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相关的合同是可以决定一下具体的违约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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