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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穿刺致人死亡是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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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5565人看过
导读:肺穿刺致人死亡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被认定成医疗事故,比如患者是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做穿刺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做穿刺的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主观上存在过失才造成患者死亡,患者的死亡跟做穿刺之间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
肺穿刺致人死亡是医疗事故吗

一、肺穿刺致人死亡是医疗事故吗?

肺穿刺致人死亡满足以下条件的属于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的原则。

三、医疗事故的级别有哪些?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四、医疗事故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如果患者不是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做肺穿刺的,比如患者到一些不具有行医资质的小诊所做穿刺,这种情况不能按照医疗事故来处理。构成医疗事故的,院方要对患者死亡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医务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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