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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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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6117人看过
导读:个人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可以对此进行罚款,或者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114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有关的单位拒绝或者是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是可以采取罚款措施的。
个人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怎么办?

一、个人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怎么办?

个人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可以对此进行罚款,或者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履行协助执行义务。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我国协助执行人的种类有哪些

1、协助执行的相关单位。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所、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单位及执行人所在单位的协助执行。如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所根据法院的通知,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信用社、邮政储蓄所的存款;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权所有证、专利证书、车辆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部门根据法院通知而办理该财产权证照的转移手续。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扣交被执行人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2、协助执行的法院。由于委托执行有一定难度,许多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进行直接执行,但人地两生、诸多不便,当地人民法院积极协助是做好执行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对外地法院派来的执行人员,当地人民法院应主动派人陪同,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并配合做好有关部门和执行人员的工作,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对强制执行的态度;协助外地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协助外地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等。

3、协助执行的公民。法院在执行中都有可能发生公民协助执行人员进行执行的情况,如公民交出被执行人存放在该处的钱、物、证券、车辆等,或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协助执行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可能在执行冻结相关人员的财产的时候,是需要银行或者是其他单位的配合的,如果有义务协助执行人员,不履行自身义务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是可以对此进行罚款或者是采取其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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