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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可以撤销监护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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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723人看过
导读:在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的,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将被监护人至于危困状态等,但在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同时,要按照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重新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可以撤销监护资格吗

一、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可以撤销监护资格吗?

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可以撤销监护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请求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的起诉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的监护人都可以依法承担起监护职责,尽管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是父母,但父母侵害整理合法权益的情况也比较多,比如有些父母对孩子进行虐待,遗弃,甚至性侵犯,这时候撤销当事人的监护资格,才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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