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计划生育 > 户口 > 北京市户口审批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户口审批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2-24 15:34:33 浏览:240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北京市户口审批的时间规定是:户口的办理从申请等一系列程序下来,到户口到手需要的时间将近半年。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北京市户口审批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办理北京户口,从申请等一系列程序下来,到户口到手需要的时间将近半年。

(一)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二)申报材料:

办理出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1)、(2)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三)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四)办理机构:

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在分局户政大厅;办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五)办理地址: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现实生活中,相信大家都能感受到,在很多地方上都需要用到户口,可见,户口对我们的重要性。如果我们想要使用户口,自然离不开相关的办理,此时我们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政策。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计划生育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