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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解约协议是否可以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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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691人看过
导读:厂房租赁合同解约协议是可以签订,主要是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或者是存在法定的解除秩序,那么就可以解除此种协议,同时需要明确的是解除合同,也必须要通过真实的意思表示来完成。

厂房租赁合同解约协议是否可以签订?

一、厂房租赁合同解约协议是否可以签订?

厂房租赁合同解约协议是可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属于租赁合同的一种,厂房租赁合同双方为承租方和出租方。双方签署合同时应协商一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厂房租赁合同解约协议主要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情况、租赁物的基本情况、租赁时间、合同解约时间、租赁物的验收以及所涉费用的结算、违约条款、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等。

二、厂房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审查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基本情况

1、对出租方主要应了解内容:

① 租赁场所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 租赁物基本情况,如:租赁场所的位置、租赁场所实际有效使用面积、租赁场所功能、租赁场所设施设备等。

2、对承租方主要应了解的内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经营范围; ③ 社会信誉; ④ 财务情况;⑤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上述内容是双方基本情况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1)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2)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三) 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及租赁场所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出租方应负责租赁场所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 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四)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

当前由于规划原因导致的拆迁经常发生,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

(五) 租赁合同之押金条款

在厂房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

(六) 其他事项

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免租期装修期、转租、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之后,如果因为当事人自身的原因想要解除协议书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必须要对方当事人同意,所以此事和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再签订解约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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