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办案流程 > 选民资格案件一审终审吗

选民资格案件一审终审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527人看过
导读:选民资格案件属于一审终审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案件,都适用于特别程序,审理这些案件实行的都是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一审终审吗

一、选民资格案件一审终审吗?

选民资格案件适用于一审终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审判组织

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选民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选举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选民登记有哪些规定的?

《选举法》

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七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虽然选民资格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但选民资格案件案情重大的话,应该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一般的选民资格案件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一审终审的案件是不能上诉的。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办案流程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办案流程最新文章

遇到办案流程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