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接到举报会在十五天到六十天内上门,劳动者就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向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投诉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从立案之日开始计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要是有复杂的情况,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则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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