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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可以享受土地家庭承包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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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6112人看过
导读:子女不能享受土地家庭承包继承权,家庭承包经营权不是公民的遗产,不能用来继承,作为子女,只能对承包土地的收益继承,而承包权是不行的。村民去世后,子女可以继续使用土地,家庭成员全部去世的,承包权由村集体收回。
子女可以享受土地家庭承包继承权吗?

一、子女可以享受土地家庭承包继承权吗?

是不可以的,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不属于某个家庭成员。当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并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是农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人不享有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这里必须区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收益。

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所获得的收益是一种财产权利,构成公民私有财产的组成部分,承包人死亡时其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经营权收益本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性质完全不一样,这就决定了法律规定前者不存在继承问题而后者则可以继承。

二、哪些财产可以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综上所述,在农村家庭土地承包权是重要的权利,很多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承包权不属于遗产范围,子女不可以继承,子女可以继承承包土地的部分收益。在无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如果有人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执行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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