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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的关系必须是亲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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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896人看过
导读: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的关系不一定是属于亲属,对于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必须是自己的亲属,但对于第三继承人一般都是会直接捐赠给国家或者是直接捐给集体以及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的关系必须是亲属吗?

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的关系必须是亲属吗?

第一第二第三继承人之间不一定都是属于亲属的亲系;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关于第三顺序继承人法律中没有规定。

根据《继承人》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的民法典中只对第一和第二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第三一般都是法定继承者以外的人,但只要有第一的存在其它顺位的继承者是得不到遗产的,在同一顺位的继承者们就需要按平均分割的原则来处理这份遗产,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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