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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比协助卖淫罪还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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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7525人看过
导读:介绍卖淫和协助卖淫罪两个罪名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只要构成了犯罪都是会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比较严重的就会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具体的就要看犯罪的情节是怎么样的。
介绍卖淫比协助卖淫罪还重么?

一、介绍卖淫比协助卖淫罪还重么?

量刑范围是一样的,具体要看犯罪情节。

刑法

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三、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介绍卖淫和协助卖淫两者都是属于从事卖淫的行为,虽说对于两种所存在的条款不一样,但对于处罚的标准是一样的,同样所产生的性质基本上也相同,因此,对于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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