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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4次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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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5992人看过
导读:容留卖淫4次的定罪可以按照情节严重的情况来进行处罚,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多次进行容留卖淫的是可以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如果造成了更严重的犯罪事实,那么最高是可以处无期徒刑的。
容留卖淫4次如何定罪?

一、容留卖淫4次如何定罪?

卖淫4次属于多次容留卖情况,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就本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即具备了本罪客观方面的全部要件,实际上是否已经发生卖淫或者其他特定的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换言之,只要他人在行为人的引诱、容留、介绍下,已经着手实施卖淫行为,就应当认定行为人犯罪既遂。他人卖淫行为本身完成与否,与本罪既遂的成立无关。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容留卖淫4次的犯罪事实,已经构成了严重了违法行为,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司法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取证,当事人在发现了上述犯罪事实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在对犯罪现场勘察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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