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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级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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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7259人看过
导读:三级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支付20个月的伤残补助金,不同地区的赔偿基数是不同的,伤员可以合法的申请伤残鉴定,并向伤残鉴定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标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伤残情况而定。
3级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三级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 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 80%支付至领取养老金;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 120 个月×2551 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 2551 元×13 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0 个月×2551 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 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 400507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1020 元=451527 元。

二、工伤认定的待遇是什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劳动者因工伤导致伤残的,是可以在进行伤残鉴定后确定伤残鉴定等级,并进行合法的赔偿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特别是不同的伤残鉴定等级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伤残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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