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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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与子女户口无直接关系。分户后,子女仍有权继承父母宅基地。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子女为首要顺位继承人。无遗嘱时,遗产按顺位分配。尽管农村实行“一宅一户”,但子女可继承宅基地上建筑。无建筑时,分户子女无法继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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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本村,仍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无法继承宅基地本身。房屋归属权属于所有权人,可由继承人继承。遗产为离世自然人留下的合法个人财产,依法或依属性不得继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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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纠纷中的土地承包权益分配时,需根据具体情况深入分析。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分割承包土地。若一方婚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婚后另一方户籍迁入,则需根据当地土地承包原则判断。若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迁入方离婚时请求分割承包土地,法院不予支持;若按“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增加承包土地面积,原则上新增部分归婚迁一方所有,但需扣除其他成员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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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登记后,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若父母未设遗嘱,子女应依据法律公平原则分割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包括调绘勘测、公示、个人登记和档案化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涉及承包人信息、证书详情、承包期限、土地详情、权变动、发证单位和备注事项。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的确认和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