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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护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时间:2024.02.24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国家监护制度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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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高律师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法学专业,现为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在政府单位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多年,与政府机关有良好沟通,现主攻方向为行政复议,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劳动纠纷等,本人为青年律师,思维严谨,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费用低,且对于业务追求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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