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
张文婉 律师 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 民商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青工委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北京市通州区律协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文婉律师主要擅长民商事诉讼仲裁法律业务,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金融等业务领域。通过诉讼、仲裁、法院执行以及谈判调解等方式处理了大量争议解决案件,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在非诉讼领域,张文婉律师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和高超的谈判技巧,擅长代表公司以及个人参与项目谈判以及合同谈判。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完成每一件委托事项,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深受客户信赖。在办案过程中以扎实的法学功底和实践经验,为委托人争取最佳案件解决结果。 所在团队深耕法律多年,坚持理论与实务交叉研究,部分律师具有多年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熟悉案件审判流程及应对策略,具有超强的庭审应辩能力。团队协作,高效办案,精准把握案件胜诉要点,标准化服务流程,定期反馈案件进展,尽最大努力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 服务过的主要客户有: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海航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红楼集团、江西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岩上映画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深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不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迪科恩威(香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影视明星刘涛、吴秀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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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人打人但未造成伤害,虽未构成实质伤害,但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依法处罚,如警告、拘留、罚款等。情节较轻时,也可调解解决。若双方达成协议并签署,则无需进一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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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导致伤亡,不应一律定为故意杀人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行为人对待生命的态度。仅有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者,即便致人死亡,也应仅追究故意伤害致死责任。若行为人有杀人故意,无论直接还是间接,都应承担故意杀人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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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自杀是否构成犯罪需具体分析。当被教唆者具备完全自杀认知能力且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不构成犯罪。若侵犯其他法律利益,教唆者需承担相应后果。若对象为无完全自杀认知能力者,教唆者视为间接正犯,以有意杀人罪论处,并可能触犯多项罪名,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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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判决,可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间接故意指明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而放任不理。不作为方式实现的杀人罪,仅适用于有防止他人死亡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