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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遗属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的情况有什么

时间:2024.02.2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1034人
律师解析:
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的经济补偿。
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
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
因为参保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了保险费,对养老保险基金做出了贡献,在其失去生活来源时,养老保险基金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因此,本法规定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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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如阳律师

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18994700001 )合伙人律师, 办案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刑事案件 执业前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 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重大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银行经济类案件等诉讼案件 上百起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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