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的解除方式: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
新能源指标到期能延长,可以到交管局说明情况,申请延期。重新申请且审核通过的,轮候次序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延期审核通过的、审核未通过但复核通过的、在审核通过状态下变更申请信......
符合以下条件的,被拘留的人随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
顾梓尧律师,现于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担任多家国企、央企等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曾办理过上亿标的案件,擅长的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追债和保理综合法律实务、民商事综合法律实务、劳动法律顾问及劳动争议、行政综合法律实务、婚姻家事及继承实务等。顾梓尧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坚持严谨、求证、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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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阶段取保候审期满,会调整强制措施。到期前15天,执行机构需书面告知决定机构,后者决定解除或改变措施,再书面通知执行机构。执行机构收到决定后,需立即执行并报告决定机构。若被取保人无违规或重犯,解除取保、改变措施或执行刑罚时,县级执行机构应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全额退还,并书面告知决定机构。执行机构需宣读退还决定,并书面通知被取保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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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取保候审时,若证据不足,警方应继续侦查以搜集足够证据;否则需撤销案件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补充侦查指在原有侦查基础上,针对不足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重新调查,以确保案件公正准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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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犯罪嫌疑人无力缴纳保证金,可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即可办理。条件包括:可能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受有期徒刑以上罚,但不致对社会造成巨大威胁;应逮捕但患严重疾病或哺乳期、孕育期妇女;证据不足未达逮捕标准;检查机关未批准逮捕需复议、复核;羁押后需继续侦查;检查机关决定不起诉需复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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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取保候审期间情节严重并遭行政拘留,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和关押,并没收保证金。情节较轻时,行政拘留后除没收保证金外,还要求当事人深刻反思并筹集资金交法院保管作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