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下。1、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死缓限制减刑一般不会死,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解释,限制减刑意为被判处死缓时,如果后期要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才可以减刑。死缓限制减刑的意思不是说不能减刑,但是只能......
死刑的执行方式:1、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2、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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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通常指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而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需综合考虑事故现场情况、行为人事前经验等因素。若行为人不知已发生事故,则不构成逃逸。因此,评估是否逃逸需全面分析行为人主观认知和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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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需担忧该法律条款。对于14至18岁的罪犯,我国刑法规定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程度由司法机关决定。此外,未达到18岁的犯罪者不得被判处死刑,这是一项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即使他们犯了罪,也不会被执行死刑,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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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死刑犯在执行前有权会见直系血亲或相当近亲属、重大利益关系人,但需执法机构许可。在服刑期间,如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照料,可依法被探访。但执行死刑当日,通常禁止亲属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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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死缓改判无期徒刑的罪犯需服刑至少15年方可假释;死缓执行2年后可更改为无期徒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期可缩短至25年有期徒刑,并有机会再次减刑。死缓期间无故意犯罪,2年后刑罚减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