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解散公司: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要求解散公司,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时候,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
注册了公司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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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失去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如因合法清算注销,应在清算前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如未清算即被撤销,则由企业所有者、发起人或出资方承担诉讼职责。因此,注销后的企业不再具有被起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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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权和债务应当依法清算。注销并不意味着债务消失,实体性欠款依然有效。完成注销后,公司剩余资产需用于偿还债务。股东一般只在其出资或股权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在注销前务必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以免给股东带来不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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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形下会面临解散。一方面,当组织存续期间到期,将自动终止。另一方面,组织也可根据自身决定解散。但无论何种原因,依据我国法律,均需进行清算。对于需审批设立或注销的非法人组织,更需遵循相应程序执行。因此,非法人组织在解散时,务必依法清算,并遵循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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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注销后,股东发现公司存在财产权益问题如负债或股权等,有权提起诉讼。成功追回的债权将按出资比例分配。遗留债权涉及内外两层法律关系:外部为公司剩余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共有;内部为分配权,按出资比例分配。注销后,原股东仍有权主张未处理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