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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的财产指哪一些

时间:2024.02.27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08人
律师解析:
遗赠人可以用遗嘱将其财产的一部或全部遗赠与他人,因此,受遗赠财产可以是遗赠人的一部分财产,也可以是遗赠人的全部财产。但在遗赠人将其全部财产遗赠他人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必留份不能作为受遗赠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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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蓉蓉律师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1981年出生,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青岛市市北区妇联公益律师、青岛律协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员。 执业领域:婚姻继承、征地拆迁、工伤赔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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