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
遗嘱抚养协议的效力问题有以下几点: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
轻度老年痴呆症不能立遗嘱。我国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那么,老人痴呆症患者的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的帮助您及时、高效的解决问题,可直接电话联系,电话:18630993523/18522505107 (微信同号)。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所”)创建于1988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是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师事务所。199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96年底,经天津市司法局批准转为由著名高级律师孙芳桥领办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东方所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传承理念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智慧化”为方向,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打造出一支业务可依托、服务可信赖的专业化律师团队。 东方所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以共同的愿景、使命和价值观,让北京、江西、四川、江苏、广东、河南7地的“东方”律师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东方联盟”,始终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 ,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基础,专业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相结合,以学者型的严谨态度、专家型的服务水平、团队型的服务方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作为一家拥有深厚历史的“老所”,东方所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一直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截至2020年,东方所共有14大专业委员会:行政、刑事、民事侵权、婚姻家事、合同、法律顾问、公司治理、企业解散与破产清算、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证券/基金/期货、金融。 目前服务的当事人用户超过10万人,服务过的企业客户近万家,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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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即间接继承,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其晚辈直系血亲按子女原继承顺序继承其应得遗产。若代位继承人处第一顺位,按顺位排列;在第二或第三顺位时,则排在第一顺位之后。已离世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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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数案例中,妻子通常能获得约三分之一的死亡赔偿金,分配时参照法定继承规则,确保妻子、死者的父母及子女平等继承。若妻子和其他近亲达成共识,也可进行非均等分配。特定情况下,如妻子经济困难或丧失劳动力,分配比例可能调整以照顾其需求。若妻子对死者生前照料不周,分配额可能减少。如遇此类问题,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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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需前往死者生前登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状况材料,获取亲属关系证明后,再至户籍所属派出所确认继承关系并盖章。根据《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优先,若无则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婚生、非婚生、领养及有抚养义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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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规情况下,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有继承权,但份额可能减少或不得遗产。我国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而未尽义务的继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将失去或减少份额。同一顺位继承人应获同等比例,但对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适当照顾,增加份额。对照顾父母或共同居住的继承人,可通过协商或决定获得更多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