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探视权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要通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外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 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对于亲生父子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参照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解决,由双方自行协商谁来抚养,如果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如果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由母亲来抚养孩子;孩子......
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
符庚申律师,湖南桃花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协建筑房地产专委会主任,桃江县人大代表。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县普法讲师团讲师,桃江县第八届政协委员,桃江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律师,现担任桃江县人民政府、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等数十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且任省市律协行政法学专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员会委员、具有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以及在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具有良好的社会资源关系。擅长代理民事诉讼、刑事辩护、行政案件,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办案成功率高,深得客户好评。符庚申律师的服务宗旨: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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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撰写变更抚养权之诉状时,应包括以下详细内容:首先,原告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现居住地址以及常规联络方式等个人信息必须详尽准确地涵盖在内;其次,需明确列出诉讼过程中所依据的具体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及证据来源,同时注明证人的姓名及其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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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父母一方离世,其孩子的抚育权自动转至另一方。对于未成年的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女,若其父母无法承担抚育责任,有经济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提出抚养请求。同样,具有经济能力的兄弟姐妹,在父母离世或无法承担抚育责任时,有权提出照顾弟弟妹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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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赋予未出生胎儿特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涉及财产继承和受赠等事项时,胎儿视为有相应权利。但如胎儿分娩时为死胎,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配时,应依法保留胎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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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权提出离婚。若双方愿意协商离婚,只需达成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共识,即可办理协议离婚。若选择诉讼离婚,则须经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才能裁定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