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解散,应提供会员大会的决议书副本;(2)企业破产,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3)因不可抗力的现象需要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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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失去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如因合法清算注销,应在清算前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如未清算即被撤销,则由企业所有者、发起人或出资方承担诉讼职责。因此,注销后的企业不再具有被起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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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权和债务应当依法清算。注销并不意味着债务消失,实体性欠款依然有效。完成注销后,公司剩余资产需用于偿还债务。股东一般只在其出资或股权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在注销前务必确保债务得到妥善处理,以免给股东带来不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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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形下会面临解散。一方面,当组织存续期间到期,将自动终止。另一方面,组织也可根据自身决定解散。但无论何种原因,依据我国法律,均需进行清算。对于需审批设立或注销的非法人组织,更需遵循相应程序执行。因此,非法人组织在解散时,务必依法清算,并遵循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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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注销后,股东发现公司存在财产权益问题如负债或股权等,有权提起诉讼。成功追回的债权将按出资比例分配。遗留债权涉及内外两层法律关系:外部为公司剩余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共有;内部为分配权,按出资比例分配。注销后,原股东仍有权主张未处理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