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伤才算是轻伤的回答是:1、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致人轻伤该承担什么责任的回答是:1、单纯把人打成轻伤,均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轻伤,一般指的是行为人故......
打架致人重伤量刑标准如下1、打架斗殴重伤的判刑方式:一般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3、故意伤害罪是......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联系电话18602828519、18011310519,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金牛万达SOHOC座31楼,或郫都区杜鹃路46号汉正广场10楼1020室。 现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郫都分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曾任职于某国有大型运营商网络建设部。 主要在刑事辩护、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领域拥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优势,特别擅长诉讼出庭,在庭审技巧、应变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逻辑思维强、条理清晰。 执业特点: 1、不畏权贵、不畏强权,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胆识和勇气,永远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都始终秉承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宗旨,兢兢业业,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3、工作勤勉尽责,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办案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曾经主办案件: 1、承办国家赔偿案件,为国家赔偿请求人仰**成功争取赔偿金77667元【成郫检控申赔决(2018)1号】; 2、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雅安市龙腾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和成都联信行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为为被害人追回6587.8269万元实际损失【(2016)川1802刑初211号和(2018)川18刑终17号】; 3、作为被告辩护人,在深圳****金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200余万一案中为被告李**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10万元。【(2022)川0191刑初86号】; 4、在被告人周*涉嫌贩卖36.48克毒品一案中,因被告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可能,庭审中据理力争案件存疑,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36.48克,从轻判决有期徒刑2年8个月【(2015)成郫刑初字第71号】。 5、在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因雅康高速建设工程而起的建工程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代理人,为当事人成功追回1100余万工程款及利息。【2020】郑仲裁字第0050第号裁决书】; 6、在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汪**、刘**、成都**园艺有限公司、**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当事人成都市温江区**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2021)川09民终425号、(2021)川民申6569号】。 7、在陈**涉嫌强奸罪一案中据理力争,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诉机关的酌定不起诉文书,当事人不再因此事有犯罪记录。【川成高刑检不诉(2022)221号】 吴国强律师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专办疑难案件!受人所托,忠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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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视情节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特殊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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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非法集资受害者损失需自行承担,债务和风险不得转移给未参与的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债权债务清理后,剩余非法物资应依法没收。纠纷可协商,不成则通过司法解决。集资者未能清偿的,损失由参与者承担。政府仅负责组织和协调。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建议避免参与。集资者离世,损失仍由个人承担。请警惕非法集资,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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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犯罪在构成要素和犯罪目标上存在差异。敲诈勒索罪不涉及强行扣押受害人,而绑架罪则需将受害人隐藏和控制。若行为人以虚构的绑架行径欺骗恐吓他人,未直接取得财物,既不符合敲诈勒索罪,也不构成绑架罪,而应根据诈骗罪定罪。例如,虚假威胁要求现场交出财物,若威胁涉及暴力侵犯人身安全,应定抢劫罪;若涉及公开私密信息,则定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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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伤残的案件,应视具体案情定罚。根据我国《刑法》,若以极其残酷手段致人重伤并严重残疾,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仅致人重伤,则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侵犯的是受害者身体权利,即自然人维护身体完整性的基本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