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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适格原告

著作权适格原告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24 15:48:38 已帮助23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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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婚姻法》修订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 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16条还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对该司法解释,我们可理解为:一、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二、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育费,根本无 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但该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否认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权利。 可以从以上看出我国实际上没有明确规定谁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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