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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四十七四十八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四十八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2024-02-24 13:37:59 已帮助43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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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主要是没有经过相关的著作创作人的许可,进行公开演出、贩卖、牟利等行为的犯罪情形。这类犯罪对创作者的伤害是巨大的,给创作者带来的损失也是比较直观的,大家还是掌握好相关证据对相关人员进行起诉。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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