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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性质与内容

著作权的性质与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生活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我们不知所措并且十分烦恼。那么到底该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小编今天就带大家来看一下“著作权与版权的性质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律图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4-02-19 04:05:34 已帮助28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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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性质与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指出,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但并没有明确其所列著作权中哪些是“人身权”。对此,理论界普遍认为,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即著作权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两权一体”,并已成通说。然而,对这一涉及著作权乃至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的基本理论问题,实际上值得探讨说明。笔者不敢苟同,认为著作权的内含或性质是财产权,所谓的“著作人身权”在性质上根本就不是人身权,而是财产权或财产权的一项权能,“两权一体”说不能成立。现就此不揣冒昧,作以论述。为了阐明问题,我们应当首先明确“人身权”的定义。在民法上,人身权是和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最基本特征,是“它与特定人身的不可分离性”,法律表现为不可转移性和不可约定性。这一特征,是权利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无论如何都无法分离,而不是由制度所规定的,事实上可以分离。对人身权的这一基本观点,是笔者论述著作权性质的一个理论基础。有了这一基础,再论述著作权的性质,标准就明确得多,问题就清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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