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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保全裁定书

执行前保全裁定书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2-24 00:29:48 已帮助23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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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保全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诉前财产保全用)执行前的保全裁定书,是一个有关于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文书。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45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保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年××月   ××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   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写明裁定   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   措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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