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立
遗嘱人的
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立遗嘱人家庭亲属关系证明,我处有样本; 4、
遗嘱继承人
身份证、户口本; 5、遗产凭证及清单; 6、所有
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确认材料; 7、法定继承人中有无
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8、遗嘱设有
遗嘱执行人的,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9、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家庭亲属关系证明是指被
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基层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
婚姻登记证明、
收养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