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是有争议的,个人认为不是。 1,首先看
债权人撤销权。这是债的保全的一种方式,是指当
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
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2,再看形成权。如楼上所说,形成权的实质是权利人以单独行为,使权利发生变动。 3,个人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不是形成权呢,答案不是”的理由如下: (1)形成权的实质是权利人以单独行为,使权利发生变动。那么撤销权实际上需要来自法院的公权力进行。也即是说并非“权利人撤销的意思发出后即生效力”。那么这也就不符合形成权的本质。 (2)撤销权是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这必然涉及到“第三人”。实际上债权人撤销的不是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撤销的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也不是形成权的应有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