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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渔塘赔偿

征地渔塘赔偿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3-02 23:17:52 已帮助19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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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虾塘是多少

征地涉及鱼虾塘补偿面积原则为“占多少补多少”。征地界线外的补偿面积应根据是否可继续养殖的实际情况予以核定,能继续养殖的,应不给予补偿,不能继续养殖的,可适当给予补偿。有下列情形的,征地实施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征地界线外补偿面积予以核定:


1、征地界线仅占用鱼虾塘塘堤的,除补偿塘堤外,可在征地界线外(鱼虾塘侧)增加1.5倍被占用塘堤面积的估价补偿,作为重建塘堤使用;


2、征地界线占用鱼虾塘边角的,如在征地界线外重建原有规格塘堤后,实际形成鱼虾塘水面不能继续养殖或小于2亩的,可考虑对整个鱼虾塘估价补偿;如重建塘堤后,实际形成全虾塘水面能继续养殖的,除对占用面积和征地界线至塘堤之间面积估价补偿外,可再增加补偿1.5倍被占用塘堤面积的估价补偿,作为重建塘堤使用,其他剩余水面不再给予补偿;


3、征地界线从鱼虾塘中间贯穿过的,如在征地界线外两侧分别重建原有规格塘堤后,实际形成鱼虾塘水面能继续养殖或大于2亩时,除补偿塘堤外,可在征地界线外(两侧)分别增加1.5倍被占用塘堤面积的估价补偿,作为重建塘堤使用,其他剩余水面不再给予补偿;


4、征地界线从鱼虾塘中间贯穿过的,如在征地界线外两侧分别重建原有规格塘堤后,实际形成鱼虾塘水面不能继续养殖或形成两个塘面面积分别小于2亩的,可考虑对整个鱼虾塘估价补偿,但户主要求保留剩余面积继续养殖的,不再给予剩余面积估价补偿;


5、征地界线从鱼虾塘中间贯穿过的,如已对整个鱼虾塘造成破坏致使无法继续养殖的,应对整个鱼虾塘估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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