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聚众斗殴罪;
2、强迫交易罪;
3、寻衅滋事罪;
4、敲诈勒索罪;
5、非法拘禁罪;
6、组织卖淫罪;
7、强迫卖淫罪;
8、开设赌场罪;
9、故意毁坏财物罪。
从字面可理解为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犯罪,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重特大犯罪。这是对此广义的解释。但从历次政法机关在论述社会治安形势和开展“严打”斗争使用该语时,是有特指的,并不象字面理解那么宽泛,可解释为由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侦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宣告刑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犯罪。这是对“严重刑事犯罪”的狭义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