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意抢注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
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实际上恶意抢注的前提是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而你们想要注册的域名是不符合这样的情形,另一方面联系你们的人主张的购买价格也不是很高; 2、你们想去共公安局报案很难
立案,建议尝试起诉网络公司违约,一直未告知你们域名被注册的事实,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承担
违约责任。 如有疑问,可电联或面谈。 法条参考: 《
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申请
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