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个行政法规,对医患纠纷的处理,比起已经废止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是有了一大进步,也只是对于发生了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赔偿意见。但是,民事损害赔偿实行的是“实际损失实际赔偿”原则,虽然在特殊问题上也有实行“限额赔偿”的情况,但这仍属于民事赔偿的性质,而医疗事故上的“赔偿”并不属于民法上的“限额赔偿”。同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不能和作为“基本法”的《民法通则》的规定相抵触,因此,处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只能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医疗损害属于什么责任呢?医疗损害其实属于民事责任,譬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可以看出;另外由于医生与病人之间不存在一种供求消费关系,因此是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上文的后两种情况只能通过《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河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