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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孕妇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05 21:44:54 已帮助20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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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犯罪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历来我国《刑法》中孕妇犯罪都是给予了比较宽容的态度,但这是不是意味着孕妇犯罪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呢?显然不是这样的,那到底要是出现孕妇犯罪的情况,此时应该怎么处理?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怀孕并不是免死金牌!孕妇犯罪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不是不予追究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具体情形的规定,孕妇犯罪后的刑罚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刑罚。法律上对于孕妇的处罚按照如下规定:


一、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可以监视居住


可以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予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停止死刑执行


正在怀孕的罪犯应当停止死刑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四、可以监外执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五、不适用死刑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六、应当宣告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但这并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此时法律中规定对孕妇犯罪的不能适用死刑,同时也可以进行监外执行。要是大家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海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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