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亦属“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才能互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
须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①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由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②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而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参与继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我们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其实仅仅是在法定继承中才会存在的,其余的像遗嘱继承、遗赠继承当中,其实并不需要区分什么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而通常情况下,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就是死者的合法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特殊情况下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