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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辖不予立案

行政管辖不予立案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对民事诉讼管辖权有异议的,是可以在案件答辩期间提出异议的,提出管辖权异议对案件获得公正的判决是有帮助的,那么管辖权出现异议不予立案怎么办?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2024-02-19 14:41:47 已帮助40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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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行政复议的行政管辖国务院是如何规定的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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