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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开庭的代理词怎么写

刑事附带民事开庭的代理词怎么写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2-27 05:49:04 已帮助27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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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代理词是什么

审判长、审判员: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某某亲属某某的委托,指派某某律师担任被告人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的第一审代理人。代理人依据现有的卷宗材料,结合经庭审质证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以下代理意见,希望合议庭予以采纳:...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的相关规定,本代理人认为,某某应该承担某某、某某和某某所要求的死亡赔偿金的非主要部分,应当连带承担某某死亡的丧葬费,应当连带承担某某、某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


以上意见,望合议庭斟酌。


此致


某某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某某


某某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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