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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酒驾致死的处罚
香港酒驾致死的处罚
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交通违章的违反可能给社会、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带来不便,对社会的管理带来很多不确定因素。凡是车辆、行人违反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和机关、团体、企业、学校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均属交通违章。
2024-03-05 21:19:32
已帮助208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初次酒驾怎么处罚的?吊销驾驶证吗?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
拘役
,并处
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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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酒驾致死的处罚
郭海滨
问题:醉酒驾驶导致一死一伤
您好!可以帮助争取减刑
张望秋
问题:我家亲戚昨晚醉酒驾驶致一人死亡,法院会怎么判
构成交通肇事罪。
司天双
问题: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构成交通肇事可以委托律师辩护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法律依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咨询一下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应该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处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郭海滨
问题:你好,酒驾出车祸,导致两人死亡两人受伤,这个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如果是醉酒驾驶,商业险是不赔偿的
金朝阳律师团队
问题:酒驾致人死亡全责能判几年
会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分别判处不同的刑期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丈夫酒后驾驶撞死了人,当时他一慌就直接跑了,请问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非常复杂的情况。司法实践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据以定罪量刑的结果也往往不相同。因此,往往对同一犯罪情节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互相渗透着矛盾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条文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受伤严重,但并未死亡,如抢救及时可能挽救其生命,但由于行为人不采取积极的救护措施,并逃离事故现场,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的行为。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应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即事实上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也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就适用“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情节的规定。由此,我们也能够看出,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在这里显得非常关键。因此,客观的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对如何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以及就此类案件如何定罪就显得非常重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作为该罪的核心。其潜在的含义是指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肇事后果。然而,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不断变化的,在一定条件下故意行为可以转化为过失行为,过失行为也可以转化为故意行为。随着主观心理态度的变化,行为的性质也会随着发生变化。因此,在处理“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时,就要特别注意分析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及其变化情况。尤其要注意查明行为人肇事后对自己交通肇事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因而,笔者对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在理论上谈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行为人将人撞伤后逃逸,被害人死亡,主观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因逃逸过失致使受伤者死亡。这种情况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误认为被害人没有受伤,或者只受轻伤,凭自身经验武断地认为不会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从而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还有一种情况,即行为人肇事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逸,致被害人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这两种情况,都是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抱有侥幸心理,过于自信,因而成立过失的罪过,即过失致被害者死亡。 2.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逃逸。在当时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其逃逸后,被害人可能会因伤而致死,但是为了立即逃离现场以逃脱罪责,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听之任之,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行为人既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补救,同时也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的罪过形式就是间接故意。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罪责,毁灭罪证,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丛林、沟壑等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而后逃逸,使被害人失去被抢救的机会而引起死亡。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被害人若不及时救助,必然会出现死亡的结果,却为逃脱罪责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必然的情形,行为人对救助责任的构成直接故意犯罪。 (二)行为人发生交通事故,在逃逸过程中又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这就是所谓的二次肇事问题。这种情况,行为人在主观上会有以下几种罪过形式。 第一种,即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又以同样的过失继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行逃逸,对先前违反的注意义务明知故犯而造成第二次交通事故,致使第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对受伤者死亡的罪过形式符合间接故意的要求。 第二种,即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为逃脱罪责在驾车夺路逃跑时,不顾他人安全而撞轧他人致死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构成直接故意。 二、从司法实践看,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非常复杂。如果这类案件只是简单地以交通肇事或者故意罪去定罪处罚是不够准确的。因此,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的定性,应当根据行为人逃逸时的主观罪过形式及逃逸过程中的客观行为予以正确的分析认定。 (一)行为人将人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 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第二款,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3.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罪或以故意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4.行为人肇事致人重伤后为逃避罪责,故意将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对此行为应以直接故意罪定罪。 (二)在处理二次肇事案件时,由于行为人对第二次肇事结果有故意和过失的不同心理,我们应分别考虑。 1.“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表现为同种数罪的情况。比如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或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害怕巨额的赔偿费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为人已触犯了一个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又致他人死亡,重新又构成一起完整的交通肇事罪。由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均是过失犯罪,客观方面均是肇事行为,先后两次肇事侵犯的客体相同。刑法理论上将这种情况称为同种数罪,按照数罪理论和司法实践同种数罪不宜并罚,应在该罪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夺路逃跑,不顾他人安全撞轧他人致死的。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罪定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先前的肇事行为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则只对行为人以故意罪定罪处罚。 3.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驾车逃跑,在逃逸过程中对撞轧多人致一人或数人死亡。笔者认为,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放任另一种肇事结果的发生,对于这种间接故意的二次肇事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按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之所以这样认定,最明显的一个理由就是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用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4.行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重伤。此时,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而驾车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此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肇事又致第二次肇事的被害人死亡。对这种案件,笔者认为,行为人第一次肇事造成重伤等危害结果,已成立交通肇事罪。后又因逃逸致被害人死亡,这种阶段上行为又成立故意罪。此时应对行为人进行二罪并罚。因行为人对二次肇事有间接故意和过失之分,我们应分别处理。第一、如果行为人的第二次肇事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应将前二罪的并罚结果与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进行并罚。第二、如果行为人的二次肇事行为应定故意罪或交通肇事罪的,仍应依据数罪并罚的理论进行并罚。
周其源
问题:1.醉酒驾驶电动车,压到路边晒得晾晒导致死亡责任怎么划分,路宽四米,占不到一米? 2.醉酒能驾驶电动车上路吗?
根据即将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3条第三款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是明文禁止的行为。
马超
问题:醉酒驾驶小轿车导致2人死亡,得判几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你醉酒驾驶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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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15 21:29:54
酒驾和醉驾是不同的,酒驾要求在20-80之间,醉驾在80以上,酒驾属于行政处罚
问题:酒驾是什么罪?
钱威律师
2024-05-15 08:03:1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货车脱审4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当场死亡,车辆无责任的情况下,交警吊销我驾照,我还能申诉吗?
赵维昌律师
2024-05-15 07:54:48
你好 请具体介绍一下情况
问题:事故会事故被起诉,我需要做哪些事情?
郭海滨律师
2024-05-15 05:29:34
您好!请问死亡原因是什么
问题:死亡一人,属于什么事故?
钱威律师
2024-05-14 17:45:54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给别人拉货途中出交通事故,误工费应该给谁要?
钱威律师
2024-05-14 14:05:2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醉酒情况下,不清楚有无性行为,事后被威胁?
郭海滨律师
2024-05-14 15:05:04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追诉期限15年
问题:包律师,我有个问题咨询您,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有追诉期的说法吗?
钱威律师
2024-05-13 23:16: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车祸一级伤残,69岁?
钱威律师
2024-05-13 16:23: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车祸对方全责对方走保险?
裴宇杰律师
2024-05-13 14:47:53
需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案材料,医药费发票等材料。建议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问题:我有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对方全责,现治疗基本结束,住院七个多月,总费用十五万多,现在想申请理陪,请问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裴宇杰律师
2024-05-13 14:47:53
需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案材料,医药费发票等材料。建议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问题:我有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对方全责,现治疗基本结束,住院七个多月,总费用十五万多,现在想申请理陪,请问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钱威律师
2024-05-13 16:23:1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车祸对方全责对方走保险?
钱威律师
2024-05-15 08:03:1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货车脱审4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当场死亡,车辆无责任的情况下,交警吊销我驾照,我还能申诉吗?
赵维昌律师
2024-05-15 07:54:48
你好 请具体介绍一下情况
问题:事故会事故被起诉,我需要做哪些事情?
郭海滨律师
2024-05-14 15:05:04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追诉期限15年
问题:包律师,我有个问题咨询您,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有追诉期的说法吗?
钱威律师
2024-05-13 23:16: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车祸一级伤残,69岁?
郭海滨律师
2024-05-15 05:29:34
您好!请问死亡原因是什么
问题:死亡一人,属于什么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15 21:29:54
酒驾和醉驾是不同的,酒驾要求在20-80之间,醉驾在80以上,酒驾属于行政处罚
问题:酒驾是什么罪?
钱威律师
2024-05-14 17:45:54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给别人拉货途中出交通事故,误工费应该给谁要?
钱威律师
2024-05-14 14:05:2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醉酒情况下,不清楚有无性行为,事后被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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