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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形势
网络侵权形势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2-27 01:40:22
已帮助436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网络侵权怎么办
保存对方
侵权行为
的直接
证据
,比如对方没经允许私自转发自己所有的文章,并署他的名字。再比如保留计算机中对方黑客的攻击痕迹。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三款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由此看出,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不仅逐渐凸现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而且在网络环境下也受到法律的关注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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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形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网络举报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是什么
网络举报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是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网络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的,此时是要及时的收集证据的,以此来证明自己被他人侵害的事实。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适用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1、垄断经营利用优势地位排挤竞争对手。2、侵犯商标权及商业混同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伪造或者冒用有标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以及知名商品特有或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混淆、误认、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有些什么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所谓盗窃商业秘密,包括单位内部人员盗窃、外部人员盗窃、内外勾结盗窃等手段;所谓以利诱手段获取商业秘密,通常指行为人向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提供财物或其他优惠条件,诱使其向行为人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胁迫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行为人采取威胁、强迫手段,使他人在受强制的情况下提供商业秘密;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是指上述行为以外的其他非法手段。2、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所谓披露,是指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向第三人透露或向不特定的其他人公开,使其失去秘密价值;所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指非法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具体情形。需要指出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人,如果将该秘密再行披露或使用,即构成双重侵权;倘若第三人从侵权人那里获悉了商业秘密而将秘密披露或使用,同样构成侵权。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可能是与权利人有合同关系的对方当事人,也可能是权利人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知情人,上述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保密义务,将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擅自公开,或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即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排除著作权侵权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排除著作权侵权赔偿的情形包括如果著作权侵权的行为用于非商业,或者用于个人学习的目的,包括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情况,适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侵权中的不可抗力有什么情形
侵权中的不可抗力包括的情形有: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著作权侵权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是: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等。 【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法》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共同侵权的形态是什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共同正犯”“共同正犯”是指在实施加害行为时所有共同加害人都处于同样的地位,都实施了具体的行为,其作用相当或者大致相当。在实践中,“共同正犯”是共同侵权的最常见、最典型的形态。在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中,不同的加害人承担不同的任务不妨碍其都被认定为“共同正犯”。2.教唆者、帮助者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加害行为的,教唆者和帮助者与行为的实施者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人,此为各国通说。教唆者,即造意者,指鼓动、唆使或策划他人实施加害行为的人。民法通则没有对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加害行为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了教唆、帮助他人实施加害行为的三种情况:(1)作为原则,教唆、帮助者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教唆、帮助无行为能力人实施加害行为的,教唆者、帮助者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帮助者通常是指为加害人实施加害行为提供必要条件的人。提供这种条件的时间通常是在加害行为实施之前或者加害行为进行之中。帮助窃贼提供作案工具、为其把风等无疑属于帮助实施加害行为,盗窃完成之后帮助销赃也可以认定为帮助实施加害行为,因为销赃是侵害受害人所有权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加害人提供精神支持,是否属于帮助实施加害行为呢学界对此缺乏深入研究。德国联邦最高的判例予以认可,它在一个判决中认为“通过予以心理上的支持,协助和教唆空中交通控制人员”足以构成空中交通控制人员协会的连带责任(1987年1月31日的判决,载BGHZ70第277页)。德国最高在另一个案件中也判决未扔石头但是为攻击警察的学生呐喊助阵的支持者(也是学生)承担连带责任(1974年10月29日的判决,载BGHZ63,第124页)。德国最高的这两个判决值得参考。3.团伙成员一些较早的民法典没有对团伙成员(ggmember)的共同侵权行为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但是1992年实施的新《荷兰民法典》第6:166条作出了专门规定:“如果一个团伙成员不法造成损害,如果没有其集合行为则可以避免造成损害的危险之发生,如果该集合行为可以归责于这一团伙,则这些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第6:99条对此作出了补充:“在损害可能产生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各自应当承担责任的事件时,如果能够认定损害至少产生于此等事件之一,这些人中的每一个都对赔偿承担责任,除非他能证明损害不是由于他所负有责任的事件造成的。”这是个全新的规范,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适当借鉴。西班牙一家曾作出这样一个判决:一名埃塔组织成员制造爆炸事件造成他人损害,但是警方未能抓获肇事者。受害人或其家属无法对加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原告对并未参与这次爆炸行为的埃塔组织另一个成员(一个律师)提出赔偿诉讼,判决原告胜诉。认定团伙成员对团伙行为的连带责任无疑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也有利于对团伙不法行为的控制(尽管这不是侵权行为法的主要功能)。但是需要界定的是:(1)团伙的定义;(2)集合行为的定义。我们的初步认识是:犯罪集团、犯罪团伙、违反治安法规的团伙、黑势力帮派、组织、其他自发组织等可以界定为团伙。这些团伙的集体行为或者惯常行为可以认定为其集合行为。团伙成员无论是否具体参与了某次加害行为,均对该加害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他能证明该加害行为不属于团伙的集合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图形版权侵权该如何认定
您好,关于图形版权侵权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版权侵权的认定如下:图案里面的某些特色标志或图案,只是单纯调整颜色和色调的,属于侵权。凡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许可,对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使用、署名、剽窃、篡改、汇编等,都属于侵权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窃。也不得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该上标署自己的姓名。否则,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冯鹏雷
问题:别人已经注册了图形?文字的商标,那么我不使用他的图形,算不算侵权呢
你好,我们是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希望能帮到您,这种情况最好寻求专业的律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黑恶势力认定标准?怎样立案?个人受到的财物侵害如何要回
恶势力犯罪组织的认定有一定的标准,通常犯罪人数众多在三人以上,并且有重要或者固定成员,通常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并且是有计划有预谋的实施犯罪。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是一个网络小说自由撰稿人,前几天有网友侵权我的小说,我要维权,咨询下各位律师,网络侵犯著作权罪的内容。
网络侵犯著作权罪发现必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之前在网上购物遇上的消费侵权时间想要进行起诉 请问网络消费侵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遇上类似事件如何维权
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找不到经营者或无法协商解决,可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介入协助维权。如果第三方交易平台无法提供经营者的联系方式、名称、地址等信息,可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经营者的过程中,需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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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2024-06-06 05:34:09
您好!请说具体的法律问题
问题:您好?
钱威律师
2024-06-05 19:59:22
你好,工伤,还是交通事故可以的帮你分析一下吧
问题:尾椎骨骨折能赔几个月误工费?
吕美亮律师
2024-06-05 17:18:34
您好你们先走的,不存在劝酒的情况下也不是组局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问题:他朋友就说拼个桌一起吃吧,朋友就跟他朋友一起聊了一会,到地方遇到了朋友的朋友,晚上本来朋友约着我们一起喝酒?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4 13:02:20
你好,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问题:我想问咨询一下一个15岁?
王刚律师
2024-06-04 16:19:28
看是否有买意外险,如没有,可以与学校协商看如何赔偿。
问题:小孩在幼儿园春游的时候磕脸了?
钱威律师
2024-06-04 09:10:29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一个朋友的手机号丢了,联系不到了?
杜强吉律师
2024-06-04 11:22:1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想查一个人在哪呢?
吕美亮律师
2024-06-04 14:37:37
一样的,江苏都是按照统一的63211年收入统计的,只有误工费不一样。
问题:农村和城镇户口残疾补偿金不一样吗?
胡琳律师
2024-06-03 13:06:55
您好,什么原因碰上了学校的柱子?孩子年龄多大?
问题:小孩在学校碰柱子上了,医药费应该学校出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03 10:01:57
遇到什么问题了?、?
问题:现在能咨询吗?
钱威律师
2024-06-05 19:59:22
你好,工伤,还是交通事故可以的帮你分析一下吧
问题:尾椎骨骨折能赔几个月误工费?
吕美亮律师
2024-06-05 17:18:34
您好你们先走的,不存在劝酒的情况下也不是组局的,不需要承担责任。
问题:他朋友就说拼个桌一起吃吧,朋友就跟他朋友一起聊了一会,到地方遇到了朋友的朋友,晚上本来朋友约着我们一起喝酒?
杜强吉律师
2024-06-04 11:22:1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我想查一个人在哪呢?
吕美亮律师
2024-06-04 14:37:37
一样的,江苏都是按照统一的63211年收入统计的,只有误工费不一样。
问题:农村和城镇户口残疾补偿金不一样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03 10:01:57
遇到什么问题了?、?
问题:现在能咨询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6-06 05:34:09
您好!请说具体的法律问题
问题:您好?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4 13:02:20
你好,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呢?
问题:我想问咨询一下一个15岁?
王刚律师
2024-06-04 16:19:28
看是否有买意外险,如没有,可以与学校协商看如何赔偿。
问题:小孩在幼儿园春游的时候磕脸了?
钱威律师
2024-06-04 09:10:29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一个朋友的手机号丢了,联系不到了?
胡琳律师
2024-06-03 13:06:55
您好,什么原因碰上了学校的柱子?孩子年龄多大?
问题:小孩在学校碰柱子上了,医药费应该学校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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