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组合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权利。
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在于:
一、使用主体不同
姓名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或组织、商铺或合伙经济组织。
二、使用指向不同
姓名可以有多个,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
三、使用属性不同
姓名权在登记范围内无专用性,名称权具有专用性。
四、使用限定不同
姓名权不得转让, 名称权可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