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收养赡养专题 > 我国对收养性质的界定

我国对收养性质的界定

我国对收养性质的界定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03-03 12:30:03 已帮助317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国收养孩子的条件
收养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